111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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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
【公告】110學年度第1學期「均質化實施方案」經費核結事宜(國教署主管學校) |
依據110年7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4553號函續辦,有結餘款需繳回者請使用匯款方式。
【國教署主管學校適用】 主旨:110學年度第1學期「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」經費核結事宜,請依說明事項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 一、本方案110學年度第1學期(110會計年度)計畫執行期間,係自110年8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,經費應於前開期限內依均質化方案及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規定執行完畢。
二、110學年度第1學期(110年度)請依本要點規定辦理經費結報,結報方式如下: (一) 無結餘款或結餘款免繳回者:請於111年2月25日(星期五)以前,免備文逕將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(捐)助經費收支結算表」(經常門、資本門分別列表,各1份)寄至國立員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教務處彙整(地址:510-011彰化縣員林市員水路2段313號;請於信封封面加註「均質化方案核結」;聯絡窗口:游先生;電話:04-8360-105分機250;電子信箱:yl250@ylvs.tw)。 (二)有結餘款需繳回者:請於111年2月25日(星期五)以前,併同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(捐)助經費收支結算表」及結餘款匯款證明,函報本署繳回。
三、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(捐)助經費收支結算表」之「經費項目」欄位,一般學校請列「業務費」(經常門)或「設備及投資」(資本門),精進標竿學校經常門需增列人事費。
四、有關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(捐)助經費收支結算表」(如附檔),或請至高級中等學校均質化網站(https://comm.tchcvs.tc.edu.tw/)「檔案下載」項目下載。
※國教署匯款資訊 戶名: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01專戶 帳號:0370-3709-0042 匯款銀行:臺灣銀行霧峰分行0040370
(均質化方案)110學年度第1學期收支結算表_國教署管轄國立學校 |
2021/12/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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