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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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109學年度第2學期均質化經費核結事宜(地方政府及非國教署主管學校) |
【公告】109學年度第2學期均質化經費核結事宜(地方政府及非國教署主管學校適用) 依據109.7.21臺教國署秘字第1090080202號函續辦,有結餘款需繳回者請使用匯款方式。
【地方政府及非國教署主管學校適用】 主旨:109學年度第2學期「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」經費核結事宜,請依說明事項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 一、本方案109學年度第2學期(110會計年度)計畫執行期間,係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,經費應於前開期限內依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規定執行完畢。
二、請受補助學校先報貴府(局)辦理旨案核結;學校函報貴府(局)之時程及經費收支結算表格式,可參考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(捐)助經費收支結算表」或由貴府(局)自訂。
三、請貴府(局)依本要點之規定,於110年9月30日以前,將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(捐)助經費收支結算表」(經常門、資本門分別列表,各1份)、結餘款匯款證明函報本署辦理經費結報;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(捐)助經費收支結算表」之「經費項目」欄位,一般學校請列「業務費」(經常門)或「設備及投資」(資本門),精進標竿學校經常門需增列人事費。
四、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(捐)助經費收支結算表」(如附件),或請貴府(局)至高級中等學校均質化網站(http://comm.tchcvs.tc.edu.tw/)「檔案下載」項目下載。
※國教署匯款資訊 戶名: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01專戶 帳號:0370-3709-0042 匯款銀行:臺灣銀行霧峰分行00403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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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07/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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