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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109學年度第1學期均質化經費核結事宜(國教署主管學校) |
【公告】109學年度第1學期均質化經費核結事宜(國教署主管學校) 依據109.7.21臺教國署秘字第1090080202號函續辦,有結餘款需繳回者請使用匯款方式。 【國教署主管學校適用】 主旨:109學年度第1學期「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」經費核結事宜,請依說明事項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方案109學年度第1學期(109會計年度)計畫執行期間,係自109年8月1日至 109年12月31日止,經費應於前開期限內依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規定執行完畢。
二、請依本要點規定辦理經費結報,結報方式如下:
(一)無結餘款或結餘款免繳回者,請於110年2月26日以前,免備文逕將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(捐)助經費收支結算表」(經常門、資本門分別列表,各1份)寄至國立員林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教務處彙整(510011員林市員水路2段313號;請於信封封面加註「均質化方案核結」;聯絡窗口:王組長、游先生;電話:04-8360-105轉分機250;電子信箱:yl250@ylvs.tw)。
(二)有結餘款需繳回者:請於110年2月26日以前,併同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(捐)助經費收支結算表」及結餘款匯款正本,函報本署繳回。
請將本表(影本)及匯款(影本)各1份寄至員林農工(免備文)。
國教署匯款資訊
戶名: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01專戶
帳號:0370-3709-0042
匯款銀行:臺灣銀行霧峰分行0040370
三、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(捐)助經費收支結算表」(如附件),或請至高級中等學校均質化網站(http://comm.tchcvs.tc.edu.tw/)檔案下載項目下載;其中「經費項目」欄位,一般學校請列「業務費」(經常門)或「設備及投資」(資本門),精進標竿學校經常門需增列人事費。
四、本方案補助經費應依規定專款專用,不得移作他用;經費經本署撥至受補助學校後,需由受補助學校負責支用核銷及結報,不得將經費轉撥至其他合作學校。
五、本方案補助經費購置之設備,屬受補助學校之財產,所有添購之設備器材等,請在各該器材設備明顯處貼上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購置」之財產編號標籤,並登錄財產目錄,請確依「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要點」規定辦理;如有違反規定或作不實支用,應自負全部法律責任,本署並將追回該年度補助經費。
六、請各校主計人員加強審核,各經費項目及額度應符合「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」、「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經費補(捐)助要點」、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」、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計畫編列基準表」、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等相關規定。日後如因違反相關規定,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糾舉者,相關行政責任應由各校自負。
109學年度第1學期收支結算表_國教署管轄國立學校 109學年度第1學期收支結算表_國教署管轄私立學校 |
2021/01/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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